一辆在浮罗交怡免税制度下注册的保时捷911 GT3 RS发生车祸全损后,车主与保险公司围绕理赔条件闹上法庭。高庭最终裁定车主胜诉,保险公司须按照保单赔偿122万5000令吉。

这起案件的争议核心,并不是车辆是否投保,也不是车祸后是否构成全损,而是保险公司能否要求车主先缴清车辆关税,才发放保险赔偿。

高庭法官梁伟雄在书面判词中指出,太平洋与东方保险公司(Pacific & Orient Insurance)不能在保单没有相关条款的情况下,额外要求车主拿汀赖良萍(译音)先缴付关税,作为取得理赔金的前提。

案情显示,赖良萍名下的保时捷911 GT3 RS,是在浮罗交怡免税车制度下注册,并向该保险公司投保125万令吉。车辆于2022年10月7日发生车祸,随后经评估为全损报废。

根据双方保单安排,若车辆报废,保险公司须按照 agreed value,即双方同意的投保额作出赔偿。保险公司最初也曾在2022年12月提出赔偿方案,在扣除2万5000令吉垫底费后,同意支付122万5000令吉。

不过,案件之后出现转折。到了2023年6月,保险公司通过律师发出另一份法律声明,提出新的条件,即车主必须自行缴清该车关税,或让保险公司从理赔金中扣除关税后,只支付剩余金额。

车主不同意有关安排,随后入禀法庭寻求裁决。

法官在判词中认为,保单内并没有列明车主必须先缴清关税,保险公司才可履行理赔责任。换言之,保险公司不能在事故发生后,单方面加入保单原本没有的条件。

高庭最终判令保险公司须向车主支付122万5000令吉赔偿,同时另须支付拖车费、存车费等杂费共1万8467令吉,以及5万令吉堂费。

不过,案件尚未完全结束。保险公司不服高庭判决,已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后续仍有待上诉程序处理。

浮罗交怡免税车涉及关税、注册地及使用条件等特别规定,一旦发生全损理赔,容易引发保单解释及税务责任争议。这类案件也提醒车主,购买高价车辆保险时,应特别留意 agreed value、垫底费、全损赔偿条件,以及任何可能影响理赔的附加条款。

对消费者而言,保险合约最关键的不是销售时口头如何解释,而是白纸黑字写明的责任范围。若保险公司要在理赔阶段提出额外条件,法庭通常会回到保单本身,审视有关条件是否早已存在并清楚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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