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涉嫌性侵女儿未成年学姐的台湾新北市周姓男子,此前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被告随后提出上诉,并辩称自己患有性功能障碍企图脱罪,惟法医报告在受害者下体检验出其脱氧核糖核酸(DNA)令谎言不攻自破。台湾高等法院于今日进行二审宣判,决定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案情,这起违犯当地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的案件发生于2024年10月间。当时周姓被告大女儿的国中学姐因与家人发生争执,进而借住在被告位于新北市土城区的住所。案发当日,被告携带两名女儿及包括受害者在内的两名借住少女前往卡拉OK饮酒娱乐,直至次日凌晨1时许才返回寓所。
判决书指出,被告趁众人酒醉入睡且四下无人之际,在客厅假意对受害者进行安抚并施以强抱。随后,被告声称受到神明指示要为其“破处”,全然不顾受害者的哭喊拒绝,强行将受害者拖入房间内实施性侵。受害者在脱困后随即向男友发讯息求助,并在其陪同下前往医院验伤及向警方报案,当地检察署随后对被告提起公诉。
在法庭审理期间,被告不仅对罪行全盘坚称不知情,更抛出本身患有性功能障碍而无法勃起的论调作为抗辩理由。不过,法庭采纳的医疗验伤报告显示,受害者的阴道冠不仅出现撕裂伤,其外阴部及阴道深部均采集到与被告完全吻合的DNA样本,科学证据直接戳破被告的辩词。
一审法官在判决时指出,被告在案发后始终否认控罪,且毫无悔意,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案件上诉至高等法院后,二审法官认为原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上均无违误,加上被告至今仍未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