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涉及谋杀怀孕女友并企图毁尸灭迹的案件出现上诉结果,原本被判死刑的23岁前学院生,上诉成功后获改判监禁40年及鞭笞12下。

上诉庭三司由拿督阿兹曼阿都拉、拿督阿末卡马及拿督斯里莫哈末拉兹组成,审理后认为,应综合考量被告犯罪时的年龄,以及法律赋予法院在死刑与监禁之间的裁量权,因此批准其上诉申请。

辩方律师诺淡林主张,被告属年轻罪犯,适合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93条文改判监禁,而非极刑。

不过,主控官阿都马力副检察司则反驳指出,该条文主要适用于较轻罪行,并强调本案性质严重,不应以年龄作为减刑理由。

根据案情,被告莫哈末法克鲁艾曼于2023年5月22日晚上至翌日清晨之间,在沙白安南涉嫌杀害其怀孕女友,并焚尸企图毁灭证据。其后,他在高庭承认所有控状事实及控方提出的112项证据。

高庭早前在2025年10月15日裁决时指出,该案涉及预谋杀人,手段残忍,受害者及其未出生胎儿均遭遇致命伤害,情节严重,因此判处死刑。

不过,上诉庭最终推翻原判,改为监禁及鞭刑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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