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一宗网咖产子命案审理多年后,法院周四作出判决。合议庭认定,24岁潘姓女子对新生男婴实施致命行为,构成“成年人对儿童杀人罪”,判处11年6个月徒刑,案件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内容,潘女于2023年1月入住台中中区一间网咖包厢待产,期间在包厢内产下一名男婴。法院指出,男婴出生后遭掐颈及捂压口鼻,最终死亡。

案情揭露,潘女当晚因腹痛难耐,曾联络一名幸姓女友人前来帮忙。对方赶到现场时,包厢内已满是血迹与羊水,婴儿当时已无生命迹象。证词显示,友人目击潘女仍对婴儿颈部施力,受惊之下立即出手制止。

男婴死亡后,潘女并未第一时间报案,而是要求友人代买止痛药、湿纸巾、免洗裤及黑色垃圾袋,再把婴儿遗体及胎盘装袋,塞入背包放在包厢角落。直到友人离开后心感不安,隔天下午报警,案件才曝光。警方到场时,潘女仅告知孩子“已经走了”,并指遗体就在背包内。

法医解剖后发现,男婴颈部有出血点,研判死因与遭掐颈及口鼻受阻有关。检方调查时,也从潘女手机中查获“偷偷生产”、“福马林”等搜寻纪录,据此认定案件并非单纯意外,而有事前准备迹象。

检方最初是以“生母杀婴罪”方向侦办,但后续认为潘女并不存在法律上所称的“不得已情状”,且明知自身行为可能导致婴儿死亡,最终改以杀人罪提控。案件原先进入国民法庭程序,之后因案情复杂改由一般程序审理,并历经法官更替及医疗鉴定争议,整个审理过程超过3年。

法院在综合证人证词、鉴定报告及相关物证后,认定潘女是故意对男婴施以致命行为,因此依法判刑11年6个月。

这类涉及新生儿死亡的案件,法庭通常会重点检视产妇当时的身心状态、是否存在紧急或不得已因素,以及行为本身是否足以证明有杀人故意。若法院认定不属于特殊减责情形,案件就可能不再以较轻罪名处理,而是依一般杀人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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