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华裔餐厅助理两年前以散播淫秽照片和视频威胁,将在网络交友平台认识的少女带到酒店强奸,导致少女试图自杀,才揭发被告恶行。

被告罗志兴(25岁,译音)今日在强奸未成年女罪名下,被判入狱4年、鞭笞2下及出狱后须接受警方监视1年。

被告在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3年3月2日下午6时,在峇株巴辖一家酒店强奸一名15岁8个月的少女,牴触刑事法典第376 (1) 条文,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母亲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4时许向警方报案,声称一名在微信属名叫“E”的人(被告)威胁其女儿(受害少女),以散播淫秽照片和视频威逼少女到酒店发生性关系,导致少女试图自杀。

警方调查发现,被告于2022年8月通过网络instagram认识少女,并与少女多次外出,最后一次是在2023年3月2日下午6时,被告带受害少女到酒店开房,多次亲吻少女及脱衣,被告强奸少女后将精液射在少女嘴巴里。

少女事后被带到医院检查,医生告知少女处女膜破裂,被告于同年11月27日在住家被逮捕。

此案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陈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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