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联邦高级律师莉雅娜马祖基认为,吉隆坡高庭有必要进一步厘清涉及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庭令中,“discharge”(释放)一词的法律含义,以免引发混淆,影响后续执行程序。

她昨日在面子书发文指出,相关庭令使用了“discharge”及“forthwith”两个词语,按照法律术语,两者组合意味着“立即释放”,因此引发争议。

她认为,这似乎意味着纳吉在上周五(6日)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后,就必须立即获释,恢复自由。

“陛下指附条件特赦令不存在任何疑问,这一点是正确的。真正的问题在于,上述庭令仍需要进一步厘清。”

莉雅娜认为,与其使用“discharge”(释放),不如改用“transfer”(转移)一词,因为纳吉实际上是从一所监狱转移至另一处服刑地点,也就是位于大使朗格路、已被宪报列为监狱的住家。

她进一步解释,“discharge”代表释放,而“transfer”则是指在服刑期间转移服刑地点,两者在法律上的含义存在重大差异。

她强调,法律文件中的用词,甚至标点符号,都必须谨慎处理,因为任何细节都可能在日后产生深远影响。

莉雅娜也透露,据她了解,纳吉的律师是在法庭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后,以单方面(ex-parte)方式取得这份“释放令”(Order of Discharge),当时总检察署并无代表在场。

“因此,当出现争议时,自然有必要去厘清。由于有关庭令是在周五发出,加上适逢屠妖节公共假期,总检察署官员只能在周二前往法庭,以寻求明确的解释。”

她也提出,纳吉所面对的一马公司(1MDB)案件刑期如何处理,仍有待厘清。

她指出,若纳吉已在SRC国际公司案件中获释并恢复自由,那么一马公司案件的15年监禁刑期又该如何执行?毕竟法庭已指示,两项刑期必须紧接着(back-to-back)执行。

莉雅娜补充,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出现罪犯通过皇室特赦获准居家服刑的情况,因此相关争议必须妥善处理。

她指出,与其他国家不同,马来西亚目前并没有针对居家服刑制定专门法令或相关法律条文,执行程序仍相当模糊,因此初期阶段出现问题并不令人意外。

另一方面,纳吉于11月6日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后,法庭发出释放令。不过,总检察署随后以特赦令及释放令涉及法律诠释问题为由,宣布暂缓执行居家服刑安排,纳吉因此必须继续留在监狱服刑。

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昨日发文强调,纳吉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后,可在居家监禁下服完剩余刑期,并指出任何质疑该特赦令的论据,都可能被视为违抗国家元首御令。

陛下指出,这项附条件特赦令内容明确,不存在任何歧义,也不涉及纳吉面对的其他案件,因此不应出现不同解读,或让已获御准的决定在执行方面持续陷入不确定状态。

总检察长随后申请觐见国家元首,以请求宽恕,并表明将遵从有关特赦令,但坚持释放令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仍须交由法院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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