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总检察署要求法庭厘清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件的剩余刑期是否已服毕,以及对1MDB案件刑期起算的影响,巫青团团长拿督阿克玛宣布,将动员全国各州巫统及巫青团成员到警局报案。
阿克玛今日发表文告,促请政府尽速落实国家元首针对纳吉有条件特赦令所发表的谕旨,让纳吉按照陛下御准的方式,在居家监禁下服完剩余刑期。
他说,巫青团尊崇并感谢国家元首的谕令,并强调有关谕令内容明确清晰,不存在任何诠释上的歧义,也不涉及纳吉面对的其他案件。
他指出,国家元首已明确表明,不应出现诠释混淆,更不应让已获御准的决定在执行过程中持续陷入不确定状态。
阿克玛表示,截至11月6日,落实居家监禁所涉及的相关条件已全面履行,包括纳吉向吉隆坡高庭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高庭发出盖章法令,允许他以居家监禁方式服完剩余刑期,以及内政部根据《1995年监狱法令》第3条文,将纳吉的住所列为监狱。
他强调,有关安排并非释放纳吉,而是按照国家元首御准的方式,让纳吉在家中服完剩余刑期。
阿克玛也指出,2026年9月18日召开的赦免局会议,当时总检察长也有出席,并向国家元首提供适当的法律意见。因此,若当时对相关谕令存在任何法律诠释疑问,理应在会议期间提出,而不是等到所有条件履行及法庭发出命令后才提出。
他不满,尽管国家元首已发表明确谕令,仍有部分言论将有关特赦令与纳吉涉及的其他案件挂钩,并持续质疑其诠释。
他认为,陛下已清楚说明,有关命令不涉及其他案件,也不应再出现任何诠释上的混淆。
因此,阿克玛呼吁政府立即采取行动,落实国家元首的谕令,并强调后续法律程序,包括将相关事项提交法庭厘清,不应成为延迟执行陛下谕令的理由。
他进一步宣布,巫统全国各州及区部青年团将针对有关课题前往警局报案,要求执法单位调查在落实国家元首谕令及法庭命令的过程中,是否涉及任何违法行为。
阿克玛最后强调,特赦权是联邦宪法第42条文赋予国家元首的王室特权,其执行必须受到尊重,并符合君主立宪制度及法治原则。
他说,巫青团将继续尊崇国家元首的谕令,全力捍卫法治及联邦宪法的崇高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