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后,原本一度传出即将回家服刑,却在总检察署宣布暂缓执行后再生波折。对此,巫统前最高理事博安公开批评总检察署处理不当,认为相关法律问题早就应该厘清,不应等到罚款到账后才展开研究。

博安今日通过面子书发文,质疑当局为何没有提前确认有条件特赦令与高庭释放庭令之间的法律关系。他认为,纳吉完成缴款后才出现新的法律疑问,反映有关单位在处理程序上欠缺周全准备。

他还指出,外界原本可能认为纳吉未必能筹足5000万令吉,没想到民众最终成功筹集所需款项。他强调,民众自愿提供资金协助缴付罚款,并不代表有关人士有权拒绝处理后续的法律安排。

博安也把这次居家服刑争议,与纳吉过去为争取附加谕旨公开法律行动的经历相提并论。他指出,当时有关附加谕旨一度未获公开,直到联邦法院裁定相关文件确实存在,事情才有进一步进展。

他认为,两次事件都涉及特赦局及国家元首的御准,如今却再次出现执行程序受阻的情况,因此质疑纳吉是否受到公平对待。

纳吉的居家服刑安排原本在缴付罚款后出现进展。他昨日完成5000万令吉付款后,曾于下午离开加影监狱,引发外界猜测他即将返回大使花园住家,继续服完剩余刑期。

不过,总检察署随后发表声明,要求暂时维持纳吉原有的拘留安排,直至相关法律问题完成审查。

总检察署提出的核心疑问,是纳吉缴清罚款后取得的高庭庭令,究竟只是确认他可以转为居家服刑,还是意味着SRC国际公司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已经全部结束。

根据吉隆坡高庭发出的“缴付罚款后释放令”(Order of Discharge on Payment of Fine),纳吉缴清罚款后应立即获释,但庭令同时载明,他仍须根据有条件特赦令,在住家完成剩余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

总检察署认为,这项庭令与有条件特赦令之间的法律效力及相互关系,仍须进一步厘清,因此纳吉暂时不能执行居家服刑安排。

目前,纳吉仍须留在原有拘留地点,居家服刑何时能够落实,仍有待相关法律审查取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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