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湾父亲因女儿在校车上遭同学侵犯,愤而向对方及其家长提出民事索偿,要求赔偿新台币200万元(约24万8000令吉)。案件经过审理及上诉后,法院最终维持原判,裁定涉事男学生赔偿30万元,其父亲另须支付20万元,两人合计赔偿50万元(约6万2000令吉)。

根据《东森新闻》报道,事件发生于2022年9月1日。当天早上,两名就读彰化同一所学校的国三学生搭乘校车,年仅15岁的小美在车程中遭男同学阿明作出未经同意的身体接触,整个过程持续约20分钟,直到抵达学校才结束。

女学生父亲得知情况后,认为女儿身心受到影响,除了对异性产生戒备,也出现睡眠问题。他担心这段经历会影响女儿日后的社交与人际关系,因此决定透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由于小美由父亲独自抚养,事发后父亲也承受不小的精神压力,并投入大量时间陪伴女儿。父女俩因此分别向阿明及其父亲索取新台币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彰化地方法院审理时,将男学生本身的行为责任,以及家长在子女管教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一并纳入考量。法院认为,阿明虽然尚未成年,但案发时已经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其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也须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

一审最终判定,阿明须支付小美30万元,其父亲则须赔偿小美父亲20万元。

对于裁决结果,男学生父亲不予认同,随后向台中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不过,高院审查后认为,原审所判定的赔偿数额尚属适当,也考虑到男学生父亲每月固定收入约3万元,最终决定维持原有裁决,驳回上诉。

这宗纠纷也反映出,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不一定只涉及行为人本身,监护人是否履行应有的监督责任,同样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审查重点。不过,家长是否需要承担赔偿,以及具体金额,仍须由法院依据个别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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