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一宗涉及网络诈骗的案件,共有59名外国籍人士在法庭上承认涉及非法活动,最终被判处罚款及监禁。当中,中国籍人士占大多数,另有4名越南籍人士。
这批被告由49名中国籍男子、6名中国籍女子及4名越南籍人士组成。他们被指通过虚构股票投资项目等方式设局,向中国籍人士行骗,相关活动也涉及贷款及网络赌博骗局。
案件调查追溯至10月20日晚上9时,当局在新山两个不同地点展开执法行动,揭发有关团伙涉嫌进行非法网络投资活动。
庭审期间,59人全部承认控罪。法庭随后判处被告5000至1万令吉不等的罚款,监禁刑期最长为两个月,并以各人被捕日期作为服刑起算日。
除了诈骗相关罪名,部分落网者也被查出涉及移民条例问题。根据提控资料,其中39人涉嫌在准许逗留期限届满后仍滞留我国,另有11人被指无法出示有效证件证明合法居留。
上述两类移民违规行为,分别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及第6(1)(c)条文。
至于诈骗部分,控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骗)及第120B(2)条文(刑事串谋)提控,并结合第34条文追究共同犯罪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欺骗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6个月、罚款,或两者兼施。
网络投资骗局往往利用虚构的投资机会吸引受害者,贷款及网络赌博也可能被包装成不同名目的诈骗诱饵。公众面对来历不明的投资邀约或网上赚钱项目时,应先核实经营者及平台背景,避免因轻信而蒙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