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诗巫一名40岁男子因向母亲讨钱遭亲姐姐责备,竟拿起沟渠盖砸伤姐姐右膝,最终因持械伤人罪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2000令吉。由于无法缴付罚款,他还须额外坐牢2个月。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莫哈末法鲁斯5日在诗巫地方法庭面对控状。案发于今年8月22日上午约9时30分,地点是肯雅兰花园一处组屋。

案情显示,被告平时经常向母亲索取金钱,事发当天因姐姐出言责备,双方发生争执。被告随后拿起一个黑色沟渠盖,朝姐姐丢去,母亲当时也在现场目睹整个过程。

姐姐的右膝被砸中后受伤,随即前往诗巫医院接受治疗。医生检查证实,她的右膝出现软组织损伤。警方随后展开调查,并于8月27日在诗巫法庭范围内逮捕被告。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并与第326A条文同读。由于受害者是其亲姐姐,属于家庭成员,刑罚可依法加重。家庭成员之间即使发生金钱纠纷,使用物件攻击他人仍须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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