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钥匙虽然早已交到买家手中,但如果整个发展项目及公共设施尚未竣工,是否就算完成交屋?新山高庭近日针对富力公主湾产业纠纷作出裁决,明确指出发展商不能单凭交出钥匙,就认定已经履行购屋合约的责任。

这场历时多年的官司,涉及新山著名综合发展项目富力公主湾。高庭裁定,富力发展私人有限公司违反购屋协议,必须向84个公寓单位的业主支付总额约1056万令吉的赔偿金,获赔者包括部分新加坡籍买家。

根据《亚洲新闻台》报道,争议源于发展商将原本规划的第一发展阶段,另外拆分为第一阶段A及第一阶段B。位于A1、A2及A7栋的买家虽然早在2017年10月25日便领取钥匙,但整个第一阶段工程直到2018年11月才全面竣工。

法庭认为,发展商当时尚未完成原定的发展计划及部分公共设施,因此不能将2017年视为实际交屋日期,并裁定以2018年11月作为计算延迟交屋赔偿的依据。

根据判决,84个单位的业主可获得约3万4000至19万6000令吉的延迟交屋赔偿,另因公共设施延迟完工,各单位也分别获判约6900至3万9000令吉的额外赔偿。发展商还须退还2018年11月8日之前征收的管理费、维修基金及水务按金。

不过,并非所有起诉的购屋者都胜诉。其中39个单位的索赔遭驳回,原因是有关买家在发展商修改建筑规划后才签署买卖合约。法庭认为,他们购屋时已知悉项目规划有所改变,因此不能以相同理由索赔,并谕令他们每单位支付1万令吉诉讼费。

这起案件最早由145名业主于2019年提出诉讼。业主曾于2021年获得有利裁决,但之后遭发展商上诉推翻。案件经过为期10天的全面审讯后,最终于今年9月10日作出上述判决。

柔佛产业顾问、橄榄树产业顾问公司创办人兼首席执行官陈徽清指出,发展商提前交钥匙,但公共设施、电梯、消防系统或出入道路尚未完善,可能影响居民的居住体验,甚至对租金回酬及产业价值造成冲击。

他认为,这次判决的重要意义,在于公寓交屋标准不应只看住宅单位是否建好,还必须考虑发展商当初承诺提供的整体设施及居住环境。

陈徽清也提醒购屋者,签署买卖合约前必须仔细了解发展规划及合约条款,尤其是已经修改设计或分期建设的项目,否则日后即使发生争议,也可能因为签约时已接受有关安排,而难以成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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