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4年司法追讨,一名痛失幼女的母亲终于获得法庭裁决。芙蓉高庭判令一家涉及照顾疏失的托儿中心业者及看护人员,向她支付6万5000令吉赔偿金,以补偿她因女儿死亡而患上严重精神疾病所承受的伤害。

这宗案件发生于2022年2月22日,地点是森美兰芙蓉达城一间托儿中心。当时年仅15个月大的女婴努尔拉妮雅,在托儿所内发生致命意外,最终因颈部受到压迫而身亡。

负责审理案件的高庭法官罗丝玛瓦指出,两名被告没有履行应有的看护责任,导致女婴在缺乏适当照料的情况下发生意外。其中一人是当时负责照顾孩子的看护人员凯鲁妮莎,另一人则是托儿中心经营者娜芝拉,同时也是前者的姐姐。

根据法庭掌握的经过,女婴事发当天身体不适,情绪也较为烦躁,看护人员因此没有按照平日的方式让她在摇椅上休息,而是将她安置在布制摇篮内。

由于摇篮的摆动装置已经损坏,看护人员另找布巾固定摇篮,避免其继续移动。之后,她将女婴及另外两名婴儿留在房内,独自离开约一小时,期间处理个人事务,包括如厕、祈祷及用餐。

当她返回检查时,女婴已在摇篮内失去反应。虽然看护人员曾尝试施救,但孩子最终仍不幸身亡。

法官认为,看护人员没有落实定时检查制度,仅凭在房外聆听婴儿是否哭闹或发出声音来判断情况,并不足以保障婴儿安全。

她强调,照顾幼儿并不意味着看护人员必须每分每秒盯着孩子,但必须依据婴儿年龄、睡眠环境及所使用器材的安全状况,安排合理的监督措施。

法庭也认为,托儿中心经营者同样有责任。娜芝拉没有确保损坏的摇篮停止使用,也没有妥善安排替代人手,以致看护人员离开时,婴儿处于缺乏有效照料的状态。

此外,调查显示,该托儿中心事发时并未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娜芝拉此前已承认违反执照条例,被判罚款3500令吉;凯鲁妮莎则因违反《儿童法令》有关疏忽照顾儿童的规定认罪,并于2026年3月30日被判监禁一年。

至于民事索赔部分,女婴母亲阿妮达依德鲁斯在女儿离世后,长期受到严重心理创伤。她此前曾经历死胎,因此将阿希法视为自己最后一个孩子,女儿的离去对她造成沉重打击。

法庭接纳医疗资料,确认阿妮达后来出现抑郁、焦虑及恐慌症状,必须接受精神科治疗,甚至申请约5个月无薪假期。法官认为,她面对的情况已经超出一般丧亲者的悲伤程度,属于医学上可以确认的精神疾病损伤。

最终,法庭裁定两名被告须共同支付6万5000令吉一般损害赔偿,另须承担3万5000令吉堂费。

法官也特别说明,赔偿金额并非用来衡量女婴生命的价值,而是针对母亲因这场事故承受的精神健康损害作出补偿,并非以惩罚被告为目的。至于阿妮达额外提出的加重损害赔偿要求,法庭则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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