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一名重型摩托护卫队交警,上月底在敦善班丹路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受伤,涉案司机如今面对涉嫌受毒品影响驾驶的控状。由于法庭不允许保释,这名52岁台湾男子必须继续留在监狱,直到案件进入下一阶段司法程序。

根据控状,事件于10月31日晚上约8时50分发生,地点位于吉隆坡敦善班丹路。受伤警员隶属吉隆坡交警调查与执法组旗下的重型摩托护卫队。

吉隆坡交警调查与执法组主任莫哈末占祖里指出,涉案台湾男子魏福春(译音)今日被带往吉隆坡第13推事庭面控。

控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a)条文,指控男子在受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并导致他人受伤。

案件由副检察司努巴特丽西亚负责主控,推事阿丽雅安华主持审讯。被告在庭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选择接受审讯。

法庭随后拒绝让被告保释,并谕令他继续还押双溪毛糯监狱。

案件已定于2027年1月6日再次过堂,届时将进行相关文件移交程序。由于被告否认控罪,案件仍有待法庭进一步审理,相关指控尚未获得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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