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兰莪蒲种一家鸡肉屠宰加工厂被揭发涉嫌使用不符合清真规定的电击方式处理活鸡,引起穆斯林消费者关注。对于过去曾购买及食用这些鸡肉的民众,是否需要承担宗教责任,也成为讨论焦点。
前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拿督祖基菲里莫哈末巴克里对此解释,判断一个人食用不符合伊斯兰教法宰杀的鸡肉是否构成罪过,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知情,以及食用时的实际情况。
他今日在社交媒体发文指出,如果消费者一直以为所购买的鸡肉符合清真规定,根本不知道有关鸡只未经合法宰杀,那么过去食用这些鸡肉的行为,并不构成宗教上的罪过。
即使当事人知道鸡肉不符合规定,但若因为伊斯兰教法所允许的紧急情况或其他合理理由而食用,同样不构成罪过。不过,若明知鸡肉不符合教法,却在没有任何获准理由的情况下故意食用,则属于被禁止的行为,必须承担宗教责任。
这项解释与早前蒲种一家鸡肉加工及屠宰仓库遭取缔的案件有关。当局在“Op Taring Chiller”行动中,逮捕12名来自孟加拉及巴基斯坦的男子。
初步调查发现,有关鸡只来自双溪士巴(Sungai Sepat)、双溪比力及雪邦一带的多个养鸡场,送往涉案场所处理后,相信供应给餐馆、杂货店及超级市场等客户。
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使用水浴式电击致晕技术处理鸡只,涉嫌导致鸡只在正式宰杀前已经死亡,不符合伊斯兰教法对屠宰程序的要求。
调查也发现,涉案场所使用的电压高达130伏特,远远超过雪兰莪伊斯兰宗教局所规定的低于10伏特上限。
这起案件凸显清真食品不仅涉及原料来源,屠宰方式及处理程序同样重要。至于已经在不知情情况下食用相关鸡肉的穆斯林消费者,祖基菲里强调,不应因此将过去的行为视为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