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岁男子涉嫌诱骗离家失联的14岁少女到偏僻树林侵犯及殴打她,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认罪,最终被判处监禁6年及鞭笞2下。
被告赫尔万(34岁)今日被押往麻坡地庭面控。他在法官依米丽亚面前聆听控状后,当庭俯首认罪。
法官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必须接受辅导,刑满出狱后还须接受警方为期一年的监视。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10月23日凌晨12时至1时30分之间,在东甲县吉双峇尤(Kesang Bayu)附近一片树林内,强奸一名14岁的中二女学生,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
该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被告在求情时声称自己与少女是情侣关系,并要求法庭从轻判刑,惟有关说法遭法官严厉训斥。
法官指出,被告面对的是涉及14岁少女的严重性犯罪,法律规定此类罪行必须判处监禁及鞭刑。
她强调,儿童属于容易遭受性剥削的弱势群体,身为成年人的被告理应保护受害者,而不是利用机会伤害她。
法官也指出,被告的行为已对受害者造成严重且长期的心理及情绪创伤,因此法庭必须作出相称且具警惕性的判决,让被告反省,同时警惕社会大众切勿涉及性犯罪。
根据案情,14岁少女于今年10月22日晚上离家与被告见面后,便失去联络。
家人在住宅区一带四处寻找不果,随后报警求助。
隔日凌晨约1时30分,警方在路边寻获少女。少女随后向警方声称,被告将她带到事发地点附近一片偏僻树林,期间强行搂抱她、触摸其腹部,并要求与她发生性关系,还对她动手殴打。
女童之后在母亲询问下,才坦承自己遭到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