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警官莫哈末纳兹里撞死17岁中五学生莫哈末查哈里夫案出现新进展。律政署已针对怡保高庭判处被告监禁7年6个月的裁决,正式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并研究是否要求恢复原本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提控的谋杀罪控状。
律政司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指出,他与律政署检控组主任拿督马斯里,以及审讯与上诉组主任商讨,并全面审视案件各个层面后,决定提出上诉。
他说,律政署已于上周正式入禀上诉,以便控方能够针对高庭裁决提出法律论据。
他表示,律政署接下来将研究是否有必要要求恢复原有的谋杀罪控状,或根据案件情况及法庭裁决,采取其他适当的法律行动。
“我们希望全面审视这宗案件,包括是否需要在上诉时提出论据,要求恢复原有的谋杀罪控状,或根据案件情况及法庭裁决,采取其他适当行动。”
莫哈末杜苏基今日出席在哥打峇鲁巴西菏国小举行的“律政署昌明领养学校计划”推介礼后,向记者作出上述表示。
针对律政署是否发现高庭判决存在法律漏洞或不足之处,他指出,控方目前尚未收到完整的书面判决理由,因此暂时无法对此作出评论。
他说,在详细研究法庭的完整判决理由之前,现阶段评估裁决是否存在缺陷仍言之过早。
根据早前报道,怡保高庭于10月28日判处47岁副警监莫哈末纳兹里监禁7年6个月,罪名是导致17岁中五学生莫哈末查哈里夫死亡。
被告是在控方案件举证结束后,在高庭法官拿督布平达星面前,承认经过修改后的控状。
法官裁定,刑期从被告于2023年12月15日被捕当天起计算。
此外,法庭也谕令被告向死者现年58岁的父亲莫哈末赞里支付5万令吉赔偿金;若无法缴付,则须另服刑1年。
根据案情,事故发生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11时55分至中午12时32分之间,地点位于霹雳州怡保佳迪国中附近,17岁的莫哈末查哈里夫因此丧命。
被告最终是在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即非谋杀性质的误杀罪下被定罪。根据该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原本面对的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的谋杀罪控状。根据该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若不判处死刑,则可被判处30年至4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12下鞭刑。
随着律政署正式提出上诉,控方将进一步挑战高庭的裁决,并研究是否有必要恢复原有的谋杀罪控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