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向大耳窿借贷8000新元(约2万5407令吉)作为资金,在公务员俱乐部度假屋内开设地下赌场,还雇用6人协助运作,分别负责接送赌客、把风、运送赌具,甚至在赌场内售卖燕窝、饮料及向赌客放贷。警方突击时,共有17名赌客落网,其中包括一名84岁老翁。

被告李炳干(37岁,译音)承认一项抵触赌博管制法令的控状,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及罚款2万新元(约6万3518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额外监禁一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案情显示,被告于2025年10月萌生开设地下赌场的念头,但因缺乏资金,遂向大耳窿借贷8000新元作为运作本钱。

随后,被告组织包括自己在内的7人团队,各自分工协助经营赌场。

其中一人负责运送赌桌、扑克牌等赌具,同时处理财务记账;另一人则以每小时15新元受聘为司机,专门接送赌客。另有两人负责“看水”把风,一旦发现执法人员便立即通知被告。

一名女子负责租借位于惹兰罗央勿刹(Jalan Loyang Besar)的公务员俱乐部(Civil Service Club)度假屋,每次可获得100至200新元(约318至635令吉)报酬。另一名女子则在赌场营业期间售卖燕窝和饮料,同时向赌客放贷,并从借贷金额中抽取2%佣金。借款者须在24小时内还款,否则将被征收2%滞纳金。

今年2月25日凌晨约3时,警方接获情报后突击搜查上述度假屋,当场捣破非法赌场,并逮捕27人,包括被告。

被捕者当中有17人为赌客,年龄最高达84岁,另有11人年逾65岁。

调查显示,赌场主要经营“四色牌”赌博,每局最低下注额为50新元(约159令吉)。被告则从赢家的彩金中抽取3%作为佣金。

警方行动中,从赌客身上起获共7万2524新元赌资,另从被告身上搜出1556新元现金。

控方指出,被告有预谋地经营非法赌场,不仅采取防范措施躲避执法人员侦查,还专门将年长人士锁定为目标客源,因此要求法庭判处被告监禁12至14周,罚款金额则交由法官酌情裁定。

被告律师瑞克(Riko Isaac)在求情书中指出,被告仅有中二学历,离婚后难以找到稳定工作,甚至无力承担赡养费,最终一时走投无路而误入歧途。

律师表示,被告离异后,8岁儿子由前妻抚养,他每月须支付750新元赡养费。

被告中二辍学后便开始打工,曾先后担任侍应生、收银员及洗车工,月薪约2000新元。律师称,被告因学历有限,加上长期受哮喘困扰,无法长时间工作,收入因此受到影响,最终铤而走险。

律师强调,被告如今已知错悔过,恳请法官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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