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力缴付5000令吉罚款,砂拉越诗巫一名向13岁中学生施暴及恐吓的29岁男子,最终必须入狱6个月。令人意外的是,这起事件的起因,竟然只是男子认为少年看他的眼神不礼貌。

被告莫哈末那鲁拉明今日在法庭承认刑事恐吓罪,原本获判罚款5000令吉,但由于无法缴付罚款,因此须以监禁6个月代替。

案情显示,这起事件发生于10月2日中午将近12时,地点是一所学校前的巴士站。

当时,被告坐在摩托车上,发现一名13岁学生看向自己,竟认为对方眼神带有不敬之意,随后便与少年发生冲突。

被告不仅拉扯少年的衣服,还勒住其颈部,甚至出言恐吓,扬言下次再见到少年,就会骑摩托车撞向他。

少年事后将遭遇告诉母亲。母亲当天接到孩子时,得知儿子在学校附近遭成年男子欺负及威胁,随即前往警局报案。

警方接获投报后展开调查,并根据受害少年的陈述,进一步了解案发经过及被告涉及的行为。

经过调查,警方于10月27日逮捕涉案男子,并将他提控上庭。

被告面对《刑事法典》第503条文所定义的刑事恐吓罪行,并可依据第506条文受到惩罚。

根据有关条文,涉及一般刑事恐吓的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选择认罪,法庭最终判处罚款5000令吉;不过,他因无力缴付有关款项,只能接受替代刑罚,入狱6个月。

这也意味着,被告并非同时被判罚款及坐牢,而是因为无法缴付罚款,才须以监禁代替。

整起事件只因一个被认为不礼貌的眼神而起,最终却演变成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恐吓案件。成年人与学生之间的冲突,本可通过克制情绪避免,如今被告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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