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无法排除合理疑点,加上辩方成功推翻法律上的法定推定,一名涉及213.74克冰毒贩运案的前维修厂主管,最终在新山高庭获判无罪,结束长达近6年的司法程序。

43岁的被告郑文彬(译音)昨日获高庭宣判无罪释放。承审法官康荣兴裁定,尽管控方已完成举证,但在综合审视控辩双方证据后,仍不足以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被告犯下贩毒罪行。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辩方提出的证据已成功推翻控方所依赖的法定推定,因此,不能仅凭有关推定认定被告涉及毒品贩运。

这宗案件可追溯至2020年10月31日凌晨约2时,当时被告被指在新山福林园伦比亚68路一间住家内,涉及贩运重达213.74克的冰毒。

他在案发当天被警方逮捕,并于同年11月10日正式被控上庭,面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的贩毒控状,并可依据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受罚。

案件进入审讯后,控方先后传召7名证人出庭供证,试图证明被告涉及有关毒品贩运活动。

辩方则传召包括被告在内的3名证人作证,针对控方提出的证据及法律推定进行抗辩。

随着双方完成举证,法庭最终认定,辩方已成功对控方的案件提出合理疑点,而控方未能进一步排除有关疑点,因此依法宣告被告无罪。

根据刑事审讯原则,控方必须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被告罪名成立。即使被告面对的是严重毒品控状,法庭仍须依据审讯证据作出裁决,不能仅凭控状所涉及的毒品数量认定有罪。

这起案件从2020年被告遭逮捕及提控,到昨日高庭作出裁决,历时近6年,最终以被告无罪释放告终。

此案由副检察司乌马法伊兹代表控方主控,辩护律师则为马修斯朱德及莫哈末法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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