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一场发生在8年前的车祸,让原本在新加坡工作的男子失去自理能力,至今仍处于植物人状态,生活完全依赖母亲及妹妹照顾。居林推事庭近日裁定,肇事轿车司机须承担90%的责任,并赔偿伤者约194万令吉。
法庭同时认定,司机为了避开路上的交通锥,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越过双白线,驶入反方向车道,最终酿成事故。法庭强调,闪避交通障碍物不能成为罔顾迎面车辆安全的理由。
根据《大都会日报》取得的法庭判决文件,这项裁决于本月23日作出,审理案件的阿兹哈韩查推事裁定,44岁的轿车司机阿斯玛哈山,必须为2018年5月27日发生的车祸负上主要责任。
伤者S.哥瓦仁当时骑着摩哆,途经双溪加拉岸路通往麻不来的路段,却与迎面驶来的轿车发生碰撞。
车祸造成哥瓦仁脑部受到严重创伤,伤势永久且无法逆转。神经外科医生在医疗报告中证实,他目前处于持续性植物状态,只能长期卧床,无法说话,也没有能力亲自出庭作证。
哥瓦仁原本在新加坡担任物流助理,每月赚取1804新元(约5400令吉),如今不仅永久失去工作能力,日常生活也必须依靠家人照料。
考虑到伤者未来仍需长期护理,法庭在计算赔偿时,将丧失工作能力、医疗开销及长期照顾所需费用一并纳入。
其中,未来收入损失赔偿获批83万5200令吉,另有76万1808令吉作为未来居家护理费用,以每月2152令吉计算,涵盖354个月。
法庭也批准24万5000令吉一般损害赔偿,涵盖严重头部创伤、骨折、撕裂伤及手术留下的疤痕。
其他获批项目包括11万7180令吉成人纸尿片费用、15万1379令吉医疗中心开销,以及3万4500令吉过去护理费用。
不过,法庭并未将全部责任归咎于轿车司机。
阿兹哈韩查认为,哥瓦仁骑摩哆时过于靠近道路中央双白线,没有尽量靠左行驶,因此必须承担10%的疏忽责任。
至于轿车司机阿斯玛,她供称事发当晚约7时45分,发现前方道路因路坑而放置交通锥后,曾先停车并打开右转方向灯,随后才越过双白线闪避障碍物,不料与迎面而来的摩哆相撞。
然而,法庭根据证据认定,碰撞发生在摩哆骑士原本行驶的车道上,而阿斯玛在驶入反方向车道前,实际上有足够时间观察路况。
推事指出,现场放置的交通锥并不构成必须立即采取闪避行动的紧急情况,司机应先确认对面车道没有车辆,才能安全通过。
法庭也没有接受阿斯玛试图让州公共工程局、相关官员及道路维修特许经营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的主张。
根据审讯证据,道路维修公司早在车祸发生前一周,即2018年5月20日,便已发现路面下陷,并设置足够的交通锥及警告牌。
阿斯玛本身也承认,在发生碰撞前已经看见有关交通锥,因此法庭认为,现有的道路警示措施并非造成事故的疏忽因素。
在扣除伤者须自行承担的10%责任后,法庭裁定赔偿总额约194万令吉,另谕令支付4万令吉诉讼费及相关利息。
不过,案件尚未完全结束。阿斯玛已针对法庭裁定的责任比例及赔偿金额提出上诉,最终结果仍有待进一步司法程序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