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一名国小六年级男童因在课堂上传纸条,参与以带有性暗示及贬低意味的称呼戏弄女老师,遭对方提告索偿。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裁定男童及其父母须共同赔偿5万4970新台币(约6861令吉),判决仍可上诉。
案件源于今年4月7日的一堂课。女老师发现,男童与同学私下传递纸条,讨论如何给她取难听的绰号。纸条上出现“抖奶姐”及“小奶猫”等字眼,校方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后,认定相关行为构成性骚扰。
女老师认为,有关言论不仅损害她的个人尊严,也对其精神状态造成影响。她声称,事后曾前往身心科就诊,无法正常授课,并因此产生代课费用,遂向男童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索偿,要求赔偿10万4970新台币(约1万3101令吉)。
面对指控,男童与父母主张,孩子当时仍是小学生,理解能力及社会经验不能与成年人相提并论,而且相关文字并未直接指向特定身体部位,不应据此认定有羞辱老师身体的意图。他们也认为,女老师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
不过,法官审阅校方性平会调查报告后认为,男童接续书写“小奶猫”等字眼,是在同学提出带有性意味的绰号后参与相关行为,具有戏谑及贬低女性身体特征的意味。
法官也考量到,男童当时已是高年级学生,过去曾接受性别平等教育课程,因此不能完全以年龄较小为由,认定他无法理解相关文字可能带来的性暗示及冒犯含义。
法院在评估女老师的就医情况、代课支出及精神损害后,最终裁定男童及父母须连带赔偿5万4970新台币(约6861令吉)。双方若不服判决,仍可依法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