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岁中国籍男子因在马来西亚逾期逗留,被峇株巴辖推事庭判罚1万令吉。被告江辉(译音)今日承认违反移民法令,当庭缴清罚款,案件就此完成审理。
被告此前在峇株巴辖莫哈末沙烈路一家桑拿中心工作。警方于10月26日下午约5时30分,根据情报前往该中心展开检查,期间发现被告无法出示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当局随后通过移民局系统核查其入境资料,确认被告持有的社交访问准证早已失效,仍继续留在我国,因此将他带往调查。
案件今日在推事慕斯达金面前审理。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被告承认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于准证过期后继续逗留马来西亚,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
法庭最终判处被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6个月监禁代替。被告已在庭上付清罚款。
根据相关移民法令,逾期逗留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至少1万令吉,或监禁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此案由副检察司努莎兹琳负责提控,被告则由律师陈松元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