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黑狗Blacky遭摩哆拖行”事件进入司法程序,两名涉案男子今日在乔治市地庭面对动物虐待控状,惟两人均否认有罪。槟州兽医局表示,受伤的Blacky目前由当局照料,健康状况良好,接下来将向法庭申请庭令,安排合适的非政府组织或人士接手领养。

两名被告皆为62岁华裔男子,分别为李明辉及杨杰财(皆译音),其中一人为机械技工。他们今日在法官伊尔万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法庭择定12月7日再次过堂,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两人涉嫌于今年9月23日傍晚6时26分至6时30分之间,在槟城Jalan Hijau Empat一间排屋后巷至丹斯里郑耀林路367A门牌附近,共乘一辆本田EX5摩哆,并以铁链绑住一只黑色母狗,将狗只拖行。

两人被控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2万至10万令吉,或监禁最长3年。

案件由槟州兽医局主控官阿兹哈阿末及努法兹负责提控,两名被告则由律师马亨德兰代表。

阿兹哈阿末在庭外受访时指出,Blacky因被摩哆拖行而导致腿部受伤,目前在兽医局照护下恢复良好。当局正准备向法庭申请相关庭令,以便将狗只交给有能力提供妥善照顾的非政府组织或人士领养。

此案仍在司法程序中,两名被告目前均否认控罪,最终结果有待法庭审理裁定。

上一则新闻大马律师公会申请遭驳回 赛夫丁:难民最终仍须离开大马
下一侧新闻多国接连吁民众备粮防灾 背后有什么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