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95岁老翁以取回遗留帽子为借口,擅自进入一名93岁老妇住家,不顾对方多次挣扎及阻止,强行将她拉到床上非礼。尽管老翁在庭上否认犯案,但法官根据监视器画面及衣物上的DNA证据,认定他犯下强制猥亵罪,判处监禁6个月,可易科罚金。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涉案老翁阿豪及受害老妇阿香均为化名,双方原本并不相识。

案情显示,阿豪于2025年9月1日下午前往阿香住处,声称自己先前遗留了一顶帽子,希望进入屋内取回。

然而,阿豪进入屋内后,竟突然将阿香拉向床铺,并伸手触摸其胸部。

过程中,阿香多次伸手阻挡及拉扯,试图制止对方,但阿豪并没有立即停止,反而继续伸手触碰她的身体。

事件发生后,阿香的孙女得知祖母遭人侵犯,于是查看家中安装的监视器,结果发现有关过程已被拍下,随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调查期间,将阿香案发时穿着的上衣送往鉴识单位进行检验,结果在衣服胸部位置的外层,验出与阿豪相符的DNA型别。

有关鉴识结果,加上住家监视器录下的画面,成为检方指控阿豪的重要证据。

不过,阿豪在案件审理期间否认非礼老妇,坚称自己没有触摸对方胸部。

辩护律师也提出,阿香当时一伸手阻挡,阿豪便立即停止动作,因此认为被告没有违背对方意愿。

然而,法官当庭勘验监视器画面后,发现实际情况与辩方说法不符。

画面显示,阿香曾经多次伸手制止,但阿豪依然继续触碰她的胸部,并拉扯其衣物,并非如辩方所说,一遭阻止就立即停止。

法官也指出,如果阿豪完全没有触碰老妇,难以合理解释为何阿香衣物胸部位置会验出与他相符的DNA。

综合监视器画面、DNA鉴识结果及其他证据,法官认为阿豪的辩词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属于推卸责任,因此不予采信。

另一方面,检方原本以对心智缺陷者实施强制猥亵的相关罪名提控阿豪,但经过审理及医学资料评估,法庭认定阿香虽然患有轻度失智症,仍具备基本生活自理能力,未达到本案所涉及的法定心智缺陷认定标准。

因此,法院最终调整适用法律,以普通强制猥亵罪作出有罪判决。

至于检方另外指控阿豪在同日上午也曾触摸阿香胸部的部分,由于缺乏足够的补强证据,法庭裁定该部分罪名不成立。

在量刑方面,法官考虑到阿豪犯案时已经年满95岁,符合台湾刑法有关高龄犯罪者可减轻刑罚的规定,因此依法减刑。

不过,法官同时指出,阿豪为了满足个人私欲,完全无视老妇的身体自主权,尤其对方已经多次明确表现抗拒,仍持续实施侵犯行为。

此外,阿豪面对监视器及DNA等证据,始终否认犯行,也没有与受害老妇达成和解,犯后态度难以获得法庭肯定。

综合被告年龄、犯罪情节及犯后态度等因素,台北地方法院最终判处阿豪监禁6个月。

有关刑期可易科罚金,折合新台币18万元(约1万2600令吉)。

这意味着,虽然阿豪已高龄95岁,但仍须为侵犯他人身体自主权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其年纪仅是法庭量刑时考虑的因素之一,并不能成为免除刑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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