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一宗涉及空服员驾车撞死道路施工人员的案件,控罪出现重大变化。26岁华巫混血空服员莫哈末依曼纳菲兹方今日被改控谋杀29岁督工法里斯依凡,案件若罪成,最高可判死刑,或监禁30年至40年,并须接受至少12下鞭笞。
被告今日在推事庭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表示明白所面对的指控。不过,由于谋杀案须由高庭审理,推事庭不会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控状指,被告于10月24日凌晨4时09分,在苏丹依斯干达大道朝国会大厦方向的路段,涉嫌谋杀法里斯依凡。死者当时正在路旁进行告示牌安装工作,涉事车辆失控撞上施工人员,酿成命案。
主控官莫哈末法利副检察司在庭上说明,被告于10月26日曾在另一间刑事推事庭面对两项醉酒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及受伤的控罪,当时被告否认罪名,并获准保释候审,案件原定11月30日过堂。
随着控方改以谋杀罪提控,莫哈末法利要求将这宗案件的过堂日期也定在11月30日,以便配合原有案件的后续处理。推事在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阿尼夫没有异议下,批准有关申请。
根据先前的控状,被告被指在事发时驾驶一辆福特轿车,车牌号码为W9903L,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每100毫升64毫克。控方指他在醉酒状态下驾驶,导致法里斯依凡死亡,另造成49岁罗厘司机阿末扎基亚马尼受伤。
原有两项控罪分别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即醉酒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以及第44(1A)(b)条文,即醉酒驾驶导致他人受伤。
根据原有控罪,若被告在醉酒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下被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至15年,并罚款5万至10万令吉;若醉驾导致他人受伤罪成,则可被判监禁7年至10年,以及罚款3万至5万令吉。
案件目前已改以谋杀罪提控,先前两项醉驾控罪的后续处理则将在11月30日进一步跟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