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大山脚阿尔玛一间住宅早前被警方揭发疑是网络爱情诈骗据点,案件后续迎来法庭处理。7名落网男子今日分别面对不同控罪,其中4名马来西亚籍华裔男子认罪后,各被判罚款3000令吉;另外3名中国籍男子因逾期逗留马来西亚,各须缴付1万令吉罚款。
4名本地被告分别为来自沙巴斗湖、33岁的何桂明(译音),以及来自砂拉越诗巫的余甘喜(26岁)、朱新团(33岁)和张荣昌(32岁)。他们在大山脚第一推事庭听取控状后承认有罪。
控方指,4人涉嫌于今年10月19日深夜,在阿尔玛英达花园一间住家内参与串谋,意图进行诈骗活动。有关行为涉及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骗),并结合第120B(1)条文(刑事串谋)、第34条文(共同意图)及第511条文(企图犯罪)处理。
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没有犯罪记录,部分人还须负担家庭开销,并已承诺不会再犯。辩方也提出过往涉及欺骗罪的判例,要求法庭考虑以较轻刑罚处置。
推事罗斯哈雅蒂最终向4名被告各判处3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须以6个月监禁替代。
同日,另3名中国籍男子在第二推事庭承认违反移民法令。控状显示,他们于10月26日在威中警区总部被发现逾期逗留我国,触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推事莎丽法判处他们各罚款1万令吉,若未能缴付,则须坐牢6个月。法庭另指示,3人完成罚款或服刑后,交由移民局接手处理。
这宗案件源自威中警方本月19日的一次突击行动。当时,警方在阿尔玛英达花园一间独立式住宅内逮捕4名本地男子及10名中国籍人士,并起获电脑、手机、平板电脑及疑似用于诈骗的对话脚本等物品。
警方初步调查相信,该团伙主要瞄准本地民众。网络爱情诈骗常透过社交平台与目标建立关系,再逐步诱导对方交出金钱或财务资料。民众若在网上结识新朋友,应先核实对方身份,尤其遇到要求汇款、投资或提供银行资料时,更须谨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