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比赛奖金丰厚,动辄高达百万令吉,吸引大批钓鱼爱好者踊跃参赛。不过,吉打州宗教司提醒,若比赛主办方将参赛者缴付的报名费汇集起来,再用作优胜者的奖金,相关做法可能违反伊斯兰教义,甚至涉及赌博行为。
《每日新闻》报道,根据吉打州宗教司局于2023年11月6日发布的教法裁决,若钓鱼比赛要求参赛者先缴付一定金额的费用,并将所收取的款项作为奖金颁发给得奖者,便可能涉及赌博成分。
有关裁决指出,赌博是指以金钱或具有价值的物品作为赌注,由胜者获得回报,而落败者则失去所押下的金钱或财物。
不过,裁决也说明,只要比赛不涉及赌博或其他伊斯兰教法禁止的事项,原则上仍属于允许进行的活动。
吉打州宗教司局指出,钓鱼池业者或比赛主办方可以向参赛者收取合理的报名费,以支付举办比赛所涉及的服务及管理开销。
获准收取的费用包括场地及器材租赁、餐饮供应、停车场管理、场地清洁,以及水电等相关支出。
然而,若主办方将参赛者缴付的报名费转作奖金来源,只有获胜者能够取得回报,而落败者则损失已缴付的费用,有关安排便可能构成赌博,因而不符合伊斯兰教法。
若主办方将所收取的报名费转为自身盈利,而非用于支付合理的比赛成本,也可能违反相关教法原则。
至于奖金来源,裁决指出,若钓鱼比赛的奖金由第三方赞助,而非取自参赛者缴付的报名费,这类比赛则属于获准举办的活动。
吉打州宗教司局同时提醒,钓鱼池业者不应借举办比赛之名牟取暴利,尤其当参赛者参与活动的主要目的,已从钓鱼本身转向追逐高额奖金时,更应谨慎处理相关安排。
当局呼吁所有参与筹办钓鱼比赛的人士,确保活动的收费方式、奖金来源及整体运作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与吉打州现行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