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一名31岁补习中心男老师涉嫌触摸两名年仅6岁的女学生私处,今日被押上麻坡地庭面控。被告面对两项控状,皆否认有罪,获法庭批准以总额1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黄俊杰(译音)共面对两项控状,分别涉及今年10月14日晚上约7时50分,在峇株巴辖县一间补习中心内,涉嫌对两名6岁女童作出不当身体接触。
根据控状,被告与两名女童的关系属于老师与学生,相关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与第16条文同读。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若罪名成立,被告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另一相关条文则规定,罪成者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及至少2下鞭笞。
女童向家人揭露事件 警方上门逮捕被告
案情指出,其中一名女童事后向家人透露补习老师的相关行为,家长随后前往警局报案。
警方接获投报后展开调查,并上门逮捕被告,同时取得补习中心的闭路电视画面,作为调查证据之一。
被告今日在麻坡第三地庭法官莫哈末凯里面前聆听控状,并当庭表示不认罪。
辩方求情:被告育有11个月大孩子
辩护律师阿末阿兹慕丁在庭上替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已婚,育有一名11个月大的孩子,是家中的经济支柱,且没有犯罪前科,因此希望法庭允许被告以较低保释金保外候审。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总额1万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不过,法庭也设下严格保释条件,谕令被告不得接近或联络两名受害女童及其家人,也不得接触案件证人。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阿米拉达斯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