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育有两名孩子的36岁餐厅员工,涉嫌贩运逾5公斤摇头丸(MDMA)及持有氯胺酮(Ketamine),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若贩毒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

被告林汉英(译音)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仅点头表示明白。由于贩毒罪属于高庭审理权限,推事庭未记录其认罪答辩。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本月13日傍晚7时30分,在峇株巴辖中江皇子城一间住屋内,贩运两批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重量分别为3090.24公克及2056.44公克,总重量超过5公斤。

两项贩运毒品控状皆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提控,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若被判终身监禁,则须接受不少于12下鞭笞。

此外,被告也面对另一项控状,指他在相同地点、日期及时间持有51.20公克氯胺酮,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

根据早前报道,峇株巴辖警区总部肃毒罪案调查组人员曾突击搜查被告居住的住屋,并起获数个相信装有毒品的塑胶瓶。

此案由副检察司努莎丽琳负责检控,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控方表示,由于化学分析报告尚未出炉,因此要求法庭另定过堂日期。

推事慕斯达金随后谕令案件展延至12月23日再度过堂。

由于此案属于《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41B条文所列的不可保释罪行,法庭不批准被告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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