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出国旅游、工作或往返新加坡的大马人注意!即使每月收入没有超过5000令吉,也不代表一定能够获得政府的慈悯现金援助金(STR)。根据内陆税收局公布的申请审核规定,若申请者一个月内出入境达到8次或以上,可能被系统判定为在国外居住、工作或求学,进而影响援助金申请结果。

随着2027年STR援助金申请正式开放,民众除了需要符合收入条件,也必须留意居住地点及出入境记录等其他审核要求。

根据内陆税收局的STR申请常见问题,政府援助主要面向符合资格、在马来西亚居住及工作的公民,而不是单纯以申请者收入多少作为唯一批准标准。

其中一项值得关注的审核机制,就是申请者的出入境次数。

税收局说明,若系统记录显示申请者在同一个月内出入境马来西亚8次或以上,可能被归类为长期在国外居住、工作或求学的人士。

这种情况尤其值得经常往返马新两地的民众留意,因为有关记录可能使申请者被系统标记为不符合居住条件。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一个月出国8次,就会自动永久失去领取STR援助金的资格。

副财政部长刘镇东此前曾解释,每月出入境1至7次,一般可被视为合理往来,包括接受医疗服务、处理家庭事务、紧急事件或短期工作安排等。

至于一个月内出入境8次或以上,审核系统则可能将有关人士视为在国外逗留较长时间,因此需要进一步确认其实际居住及工作情况。

一旦申请因为相关因素被拒,系统可能显示第31号拒批原因,即申请者被判定为在国外居住、工作或求学。

但政府仍允许受到影响的申请者提出上诉,再根据移民局及其他政府机构的资料重新审核。

例如,部分马来西亚人虽然频繁往返新加坡,但实际上仍居住在国内,只是因为担任物流司机或其他工作,需要经常跨越边境。

这类申请者若被系统错误归类,便可按照规定申请重新审核,而不是因为出入境次数较多就完全失去申诉机会。

除了出入境记录,民众也必须注意网上申请的所在地。

根据税收局此前公布的申请资料,从国外通过网络提交STR申请,同样可能成为申请不获批准的原因之一。

有关拒批情况可通过指定程序提出上诉,但申请者可能需要亲自前往内陆税收局,提交上诉表格及身份证副本。

因此,长期身在国外的国人,即使拥有马来西亚身份证,或者收入低于有关援助计划的门槛,也不代表一定符合STR申请条件。

实际上,政府在审核援助金资格时,已经通过不同部门的数据交叉核对,包括申请者的收入状况、居住资料及出入境记录,借此减少不符合条件者领取援助的情况。

至于曾经长期在国外生活,如今已经回到马来西亚定居的人士,也可以按照税收局规定,提供证明目前居住状态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审核资格。

根据现有申请指引,有关人士可提交法定宣誓书,证明自己已经返回马来西亚,有关文件的有效期为宣誓日期起一年。

另一方面,2027年STR慈悯现金援助金已从本月15日开始,全年开放新申请及资料更新。

民众可以通过STR官方系统提交申请,或亲自前往内陆税收局办理。

税收局也提醒,连续3年没有更新申请资料的人士,必须在2027年重新更新个人资料,确保系统掌握的收入及家庭情况正确无误。

对于申请者而言,最重要的是确保资料真实及完整,并定期检查申请状态。

若发现援助金申请不获批准,应先了解系统列出的具体原因,再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申诉,而不是认为收入符合标准就一定能够获得援助。

毕竟,STR援助金的发放并非只看薪水多少,申请者是否符合居住、工作及其他资格要求,同样可能左右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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