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判无罪,不代表就此不必承担民事责任!香港一名男子通过女同志交友软件结识女子,对方一直以为他是女性,直到两人在酒店发生亲密行为时,才惊觉其真实男性身份。事件导致女子留下严重心理阴影,即使男子早前获判强奸及非礼罪名不成立,最终仍被民事法庭判赔约19万令吉。
香港区域法院昨日(23日)就这宗涉及性别身份争议的民事索偿案作出赔偿裁决,判令被告曾子豪向女事主支付36.7万港元(约19万令吉),另须承担约2万港元(约1万令吉)的诉讼费用。
案件可以追溯至2019年。当时仍在修读法律的女事主,通过名为Butterfly的女同志交友软件认识曾子豪。
曾子豪当时使用“Jan”作为网名,并在个人资料中选择“TB”(Tomboy),一般用来形容打扮偏向男性化的女性。
由于该平台主要面向女同志,加上曾子豪没有纠正她对其性别的认知,女事主一直以为对方是女性,两人聊天期间,她甚至亲昵地称呼对方为“姐姐”。
双方逐渐熟络后,于2020年2月相约到酒店见面。
根据女事主早前的供词,两人在房间内发生亲密行为期间,曾子豪起初一直没有脱下衣服,后来又用被子遮盖身体。
直到发生性行为时,女事主察觉情况不对劲,立即追问对方身份,并将其推开,这才发现自己一直以为是女性的网友,原来是一名男子。
她随后报警,指控对方涉嫌强奸。
不过,曾子豪在刑事审讯中否认刻意隐瞒性别,辩称自己使用女同志交友软件只是为了认识女性,而“Jan”也并非女性专用名字。
他还声称,女事主从未明确告诉他不喜欢男性,因此他不认为对方必然只愿意与女性发生亲密行为。
案件经过审讯后,香港高等法院于2021年裁定曾子豪强奸及非礼罪名不成立。
然而,刑事审讯结束,并没有为这宗事件画上句号。
女事主声称,这段经历令她长期承受精神压力,不仅经常做噩梦,也会刻意回避陌生男性,即使身处公共场所,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她自2022年开始接受心理治疗,心理评估确认她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TSD)。
当时仍在修读法律的她,甚至因为事件影响学业及实习表现,每当接触涉及性行为或性侵的法律案件,便可能出现惊慌及无法集中精神的情况。
女事主最终于2023年入禀法院,向曾子豪提出民事索偿。
虽然曾子豪曾在2024年初表明有意抗辩,但之后没有正式提交抗辩书,也从未出席相关民事聆讯。
法庭因此于2024年9月作出对女事主有利的判决,确认被告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具体金额则留待进一步评估。
如今,女事主已经移居英国,并成为执业律师。虽然她的心理状况逐渐稳定,能够正常处理工作,但遇到涉及性方面的案件时,仍可能感到惊慌。
聆案官审视女事主的供词及心理评估后,认为她的陈述可信,接受事件对其精神健康及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
法庭因此裁定,曾子豪须就女事主承受的痛苦、精神创伤及生活影响,赔偿25万港元(约13万令吉)。
此外,法庭认为被告的行为具有侮辱性,严重伤害女事主的尊严及自尊,因此另加判8万港元(约4.2万令吉)的加重性损害赔偿。
连同其他赔偿项目,曾子豪最终须支付合共36.7万港元(约19万令吉),另需承担有关诉讼费用。
这宗案件也凸显刑事与民事诉讼的不同:男子虽然在刑事审讯中获判无罪,但女事主仍可通过独立的民事程序追讨损失,而本案的民事责任裁决,也涉及被告没有正式提出抗辩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