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4岁父亲因在室内游乐场两度推倒一名7岁男童,被法庭判处监禁80天。法官认为,即使孩子之间发生冲突,成年人也不应以暴力解决问题,更不能以男童曾与自己女儿发生互动为由,为动手伤人辩解。
被告许杰源(译音)于昨日承认一项蓄意伤害14岁以下儿童的控罪,另有一项相同性质的控罪则交由法官在量刑时一并考量。
案件发生于2023年8月18日傍晚约7时22分。当时,被告带着4岁的女儿到市区一间室内游乐场。根据法庭文件,女儿当时拿着一件物品追逐男童,随后男童打了女童的脸。
目睹女儿被打后,被告立即上前介入。监控画面显示,他从男童左侧将对方推倒,男童手中的玩具也散落一地。约8秒后,男童刚坐起身,被告再次上前,从右肩处推向男童,导致他再次倒地,头部及左肩撞上地面。
整起过程被游乐场的闭路电视拍下。男童父母事后带他前往医院检查,医疗报告记录其头皮受伤、右脸颊发红,右膝也有瘀伤。
被告在事发当天被捕,随后于8月20日获准保释。不过,法庭文件显示,他在冲突发生后不但辱骂男童,还对上前协助的公众大声叫嚷,并试图解释自己的行为。
控方在陈词中指出,被告没有表现出对男童伤势的关心,也未在事后向对方道歉。控方认为,男童已经倒地,并未对被告构成威胁,被告却仍再次动手,行为具有危险性,可能对儿童脆弱的头部造成严重伤害。
被告律师求情时表示,当事人原本愿意支付男童的医药费并向其道歉,但由于男童之后已离境前往日本,相关安排未能实现。
法官并不接受被告以孩子之间的冲突作为减轻责任的理由,指出儿童在玩耍时发生摩擦并不罕见,成年人应寻求与孩子的父母沟通,而不是直接动手。
法官也批评被告没有展现真正悔意,甚至在纽顿聆讯期间将自己描述为受害者。此外,虽然被告另涉及躁郁症病史,但没有医疗证据显示他在案发时病情复发,也没有证据证实其精神状况与动手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除了本案,被告还面对数项尚待审理、与本案无关的控状,包括涉及交通法令、防止骚扰法令及恶作剧的指控。
儿童在游乐场发生冲突时,家长应先确保孩子安全,再通过沟通或寻求工作人员协助处理。即使对另一名孩子的行为感到不满,成年人也应避免以肢体方式回应,以免原本的小摩擦演变成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