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含量达到法定上限的3倍以上,一名44岁华裔舞者因酒后驾驶面对刑事检控,期间却先后6次没有出庭应讯,直到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认罪,最终被判监3天、罚款2万令吉,驾驶执照也被吊销两年。

被告陈炳利(译音)的酒驾事件发生于2025年5月11日凌晨。他当时开着一辆国产威拉轿车,经过柔佛永平哥打花园路时,遇上警方展开酒驾取缔行动。

执法人员发现车辆情况可疑后,将轿车拦下检查。被告接受初步呼气检测时,结果显示体内有酒精,警方随后将他带回峇株巴辖警区总部进行进一步检测。

凌晨2时34分进行的第二次测试,测得被告每100毫升血液含有171毫克酒精,远高于法定的50毫克标准。

被告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该条文规定,酒精含量超过法定限制的驾驶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3万令吉、监禁最长两年,并面对吊销驾驶执照的处分。

承审推事慕斯达基姆·苏卡诺在听取被告求情及控辩双方陈词后,作出判决。除了3天监禁及2万令吉罚款,法庭也裁定,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须以额外10个月监禁取代;驾驶执照则从即日起吊销两年。

本案由副检察司诺沙兹琳负责主控,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诺玛哈妮代表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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