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中国籍旅客因在吉隆坡国际机场涉及漏税香烟案,各被判入狱6个月,刑期追溯至今年6月26日被捕当天起算。两人认罪后,法庭另要求他们各缴付9200令吉进口税,若无法缴清,则须额外服刑1个月。
两名被告分别为48岁的张耀军及40岁的邹欣怡。推事苏莉安妮今日聆听两人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案情,关税执法人员于6月26日下午约6时,在吉隆坡国际机场第一航站楼的海关旅客检查组办公室查获两人持有的香烟。张耀军被发现携带149条香烟,共2万9800支,估值4470令吉;邹欣怡则持有311条香烟,共6万2200支,估值9330令吉。
控方指出,张耀军所涉香烟的估计进口税为2万770令吉60仙,邹欣怡所涉香烟则为4万3353令吉40仙。两人因此抵触《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并在同一法令第135(1)(v)(aa)条文下被提控。
根据相关法律,罪成者可被判处相当于物品价值10倍或10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最高罚款则可达物品价值20倍或50万令吉,同样以较高者为准,或监禁6个月至5年,亦可两者兼施。
庭上,代表两名被告的律师孙盛洋请求法庭轻判,理由是两人都有家庭负担。律师指出,邹欣怡是一名单亲母亲,独自抚养一名10岁儿子;张耀军则有两名仍在求学的孩子,其妻子数月前也遭遇车祸,家庭经济承受压力。
本案由吉隆坡国际机场关税局副检察司沙鲁阿敏负责主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