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宗涉及公司资金去向及可疑转账的案件将在同一程序下审理,ARB Development前董事拿督斯里刘国良今日面对550万令吉失信及40万3000令吉洗黑钱指控,均否认有罪。法庭批准他以20万令吉保释,案件后续仍须进入司法审理程序。

法庭同时要求刘国良交出护照,并规定他每个月首个星期前往布城反贪会总部报到,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触控方证人。洗黑钱案将沿用原有保释安排,这是法官在批准控方提出的联审申请后作出的决定。

控方申请将两案合并,是因为洗黑钱指控涉及的资金,被指与另一宗失信案存在关联,且两案会传召相同证人。主控官珠莉安娜丽安娜副检察司向法庭说明有关理由后,辩方律师林伟强表示不反对,法庭最终批准申请。

洗黑钱案的指控涉及40万3000令吉。根据控状,刘国良被指于2019年6月15日在吉隆坡马鲁里花园的一家马来亚银行分行,指示55岁男子余彦顺(译名)通过支票,将相关款项从马来亚银行户头转入Permata Global私人有限公司在联昌伊斯兰银行的户头。控方将这笔钱列为非法活动所得。

刘国良因此面对《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指控。若罪名成立,刑罚可包括最高15年监禁,以及不少于非法收益或犯罪工具价值5倍、或500万令吉的罚款,两者以较高金额为准。

另一项控状则追溯至他担任ARB Development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期间。控方指,他受托处理公司550万令吉资金,原定目的是收购C&M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私人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25万5000股普通股,但有关款项后来被转往其他户头。

控状进一步指出,资金先进入Ivan & Co律师事务所的户头,之后再转至余彦顺的马来亚银行户头,涉嫌被用于购买霹雳怡保老虎巷的3个店铺式办公室。有关行为据称发生于2019年5月6日至6月17日,地点涉及吉隆坡Q Sentral大厦。

这项指控援引刑事法典第409条文,涉及失信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处2年至2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刘国良现年53岁,今日在两名地庭法官面前分别聆听相关控状,并作出不认罪答辩。现阶段,所有指控仍有待法庭审理及裁定,涉案款项的具体用途与责任归属,也须通过后续司法程序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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