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岁警员被指涉及抢夺一名缅甸籍女子的金项链,虽面对最高可判14年监禁的罪名,今日在北海地庭仍否认指控。法庭最终允许他以5000令吉保释,但须遵守多项限制,包括暂时交出护照及不得接触骚扰事主。

被告莫哈末菲特里目前在吉打州警察总部任职,惟案发时已被暂停职务。他今日在法官罗斯兰哈密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事件发生于本月16日下午约4时,地点在威北柏玛当督再也北干达叻路一间住家前。被告被指夺走一名缅甸籍女子的金项链,相关行为令女子受到惊吓。

案件援引《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提控。若罪名成立,被告可面对最高14年监禁,另可被判罚款或鞭笞。

副检察司娜迪拉阿都拉欣向法庭陈述时,基于被告本身是执法人员,加上案件性质,反对让他保外候审。

没有律师代表的莫哈末菲特里则向法官说明家中经济负担,希望获得较低保释金。他说,自己须抚养两名年幼孩子,父亲在工厂工作,母亲没有工作,妻子则在快餐店任职。

法官听取双方陈述后,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规定他必须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并在案件审结前不得骚扰受害者。案件定于11月23日再度过堂。

上一则新闻TuJu 2.0功能再升级 大道局:朝超级App方向发展
下一侧新闻2次尿检呈阳性仍喊没吸毒 罗厘司机要求再验被上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