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马赛地豪华休旅车在保固期内接连出现48V电池故障、安全气囊警示异常,甚至发生座椅下方起火事故,车主及相关人士因此入禀法庭索偿。大马马赛地公司以原告不具备起诉资格为由,申请撤销诉讼,惟高庭驳回申请,并谕令该公司支付1万4000令吉讼费。

高庭司法专员拿汀扎丽塔再丹维指出,租购融资安排并不意味着消费者会因此失去法律追究的权利。至于涉案车辆是否确实存在产品缺陷,以及制造商或经销商是否须承担责任,则仍有待正式审讯裁定。

根据判决理由书,涉案休旅车于2022年6月25日透过马赛地授权经销商合顺星私人有限公司(Hap Seng Star Sdn Bhd)订购,并于同年10月21日签署租购协议,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

车辆注册在Beyond Natural Group私人有限公司名下,主要由阿鲁娜驾驶,哈努拉杰则偶尔使用该车作为日常及商务交通工具。

然而,原告声称,车辆在原厂保固期内便接连出现严重的机械及电子系统故障。

其中,车辆于12月8日出现“前座乘客安全气囊已停用”的警示讯息,引发乘客对安全问题的担忧。同月23日,仪表板再次显示“48V电池,请参阅车主手册”的警示,导致车辆无法启动。

此外,原告也指称,涉案车辆的座椅下方曾发生起火事故。

针对上述问题,原告随后入禀法庭,指控大马马赛地违反《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及《1957年物品销售法令》所规定的法定保障、违反保固承诺、失实陈述及疏忽,并要求相关损害赔偿。

阿鲁娜与哈努拉杰也声称,相关事故令他们承受痛苦、精神压力及心理创伤,因此一并提出索赔。

不过,作为马赛地汽车在我国的批发经销商,大马马赛地以原告不具备起诉资格为由,向法庭申请撤销诉讼。

该公司主张,根据租购协议,涉案车辆的法定拥有人是提供融资的银行,Beyond Natural Group仅属于租购人。

至于阿鲁娜与哈努拉杰,两人既非购车合约的签约方,也不拥有车辆的合约权利或所有权,因此无权提出索赔。

对此,扎丽塔在判决理由书中指出,涉案车辆反复出现的故障,是否涉及潜在产品缺陷、违反隐含条件或疏忽行为,仍须透过完整审讯厘清。

她强调,48V电池反复失效、安全气囊警示异常,以及座椅下方起火等问题,都需要在审讯过程中传召专家证人作证,并接受交叉盘问。

“透过租购协议购买车辆,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因此失去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她认为,大马马赛地声称租购融资安排会完全剥夺原告的起诉资格,在法律上并不成立。

扎丽塔也指出,实际使用车辆的人士,以及因信赖汽车品质保证或相关承诺而购买车辆的消费者,仍可依法主张自身权利。

她表示,若接受大马马赛地的论点,等同只有提供融资的银行才有权针对车辆缺陷提起诉讼,而真正使用车辆的消费者反而无法索赔。

“这将造成令人无法接受的法律荒谬情况:对车辆技术缺陷毫无认识的金融机构,反而成为唯一有资格起诉的一方,最终可能让汽车制造商及批发经销商规避产品责任。”

因此,扎丽塔裁定,大马马赛地未能提出充分理由撤销有关诉讼,并谕令该公司向3名原告支付总额1万4000令吉的讼费。

不过,此次高庭裁决仅针对原告是否具备起诉资格,并不代表法庭已认定涉案车辆确实存在缺陷。车辆故障是否构成产品责任,以及原告能否获得赔偿,仍有待后续正式审讯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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