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商人声称遗失中奖彩票,无法领取18万5671令吉奖金,入禀法庭向博彩公司追讨奖金,但先后在地庭及高庭败诉。莎阿南高庭今日驳回其上诉,并谕令他支付3000令吉堂费。

上诉人马亨德拉瓦曼指出,他于2022年5月14日在八打灵再也一家博彩公司门店,以30令吉购买一张彩票,号码为“1515”及“1010”。他声称,彩票之后中奖,可赢得18万5671令吉奖金。

不过,他后来遗失彩票,虽然曾拍下彩票照片,并于2022年5月16日向警方报案,但博彩公司仍以他无法出示彩票正本为由,拒绝支付奖金。

马亨德拉瓦曼在诉讼中表示,自己曾尝试凭彩票照片向博彩公司领奖,但未能成功,因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奖金。

在高庭上诉过程中,他的代表律师肯加达兰认为,地庭在审理案件时,过于着重彩票正本遗失的事实,却未充分考虑其他证据的综合效力。

律师指出,博彩公司一方的证人已证实,警方报案记录中的彩票序列号与照片所显示的资料相符。此外,至今也没有其他人出示相关彩票正本并领取奖金。

博彩公司代表律师则坚持,根据公司的相关条例,领奖者必须出示彩票正本,才能领取奖金。

律师强调,这项规定旨在防止欺诈性索赔及重复领奖,确保奖金支付程序符合规定。

尽管上诉人提出彩票照片、警方报案记录及相关证词作为依据,莎阿南高庭最终仍驳回其上诉,并谕令他支付3000令吉堂费。

这起案件也再次凸显彩票遗失后的领奖争议:即使持有照片及报案记录,能否领取奖金,仍须视乎适用的领奖规则、证据及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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