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7岁沙巴巴瑶族男子因持胶水罐打伤一名70岁华裔老翁,今日在昔加末推事庭面对持武器伤人罪名时俯首认罪,最终被判监禁10个月,刑期从被捕日开始计算。

被告再努丁阿都拉被控于本月15日下午约1时30分,在昔加末亚罗拉莫哈末尤索夫阿都拉曼路(Jalan Mohd Yusof Abdul Rahman)一家五金店前,故意致伤一名70岁华裔男子。

控状指出,被告使用一罐胶水击伤受害者。有关物品若被用作武器,足以造成他人死亡,因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即持武器伤人罪。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鞭笞,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庭上认罪,并在求情时表示愿意接受监禁。昔加末推事法迪拉最终判处被告监禁10个月,刑期从逮捕日起计算。

主控官诺艾因巴尔吉丝指出,被告拥有33项犯罪前科,其中包括一宗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的案件,当时被判罚款3000令吉。

此外,被告今年3月6日也曾因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被判罚款2000令吉。

主控官因此要求法庭根据被告的罪行及犯罪记录,判处与其行为相称的刑罚。

根据早前报道,事发时,70岁华裔老翁见一名无业男子遭被告欺负,遂仗义上前劝阻,没想到反而遭被告持胶水罐击中额头。

老翁额头因此出现两道伤口,事后共缝了8针。

警方接获投报后,逮捕一名本地男子,并援引《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展开调查。案件经过调查及司法程序后,被告今日在推事庭认罪,并被判处上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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