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地庭今日审理一宗涉及未成年少女的性侵案件,一名49岁饮食店业者否认控罪,在缴付8000令吉保释金并由一人担保后获准离开法庭。法官同时设下限制,要求被告定期向警方报到,不得接触或干扰受害少女、其家人及案件证人。
被告慕沙面对的指控,涉及今年10月11日早上在柔佛麻坡巴力哥罗马一间住宅内发生的事件。控方指他涉嫌对16岁外甥女作出触碰私处的行为,因而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提控。
被告在庭上确认明白指控内容,但表示不认罪。为争取以较低金额保释,他向法庭说明自己须应付汽车贷款及店屋租金,同时还要照顾即将参加大马教育文凭考试(SPM)的孩子。
法官莫哈末凯里最终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条件包括安排一名担保人,并须在每个月首个星期一到附近警局报到。法庭也明确要求他不得干预案件调查或接触相关受害者及证人。
根据控方陈述,事件发生前,被告曾到亲戚家探访;少女家人事后于隔天向警方报案。有关指控目前仍处于司法审理阶段,被告已否认罪名,最终责任须由法庭根据证据裁定。
若罪名成立,被告面对的刑罚为最高20年监禁,并可被判鞭笞。法庭将案件展延至11月16日再审,以处理文件及律师委任事宜。控方由副检察司阿米拉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