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座养鸡场共饲养约27万8000只肉鸡,却因苍蝇滋生情况严重超标,导致一名拥有拿督头衔的67岁养鸡场执照持有人吃上官司,最终被推事庭判处罚款5万令吉。
被告拿督Siah Gim Eng面对两项允许苍蝇在养鸡场滋生的控状时,双双俯首认罪,推事莎尔瓦阿斯玛丽阿都拉欣因此针对每项控状各判罚款2万5000令吉。

根据案情,霹雳州兽医服务局执法人员于今年7月16日,分别前往吉辇县武吉士马莪(Gunung Semanggol)及章吉罗拔路(Jalan Changkat Lobak)的两座养鸡场检查,发现苍蝇滋生指数均超出当局规定的标准。

其中,武吉士马莪养鸡场的苍蝇滋生指数高达27.6,几乎是当局所设上限14的两倍。检查时,该养鸡场共有14座开放式鸡舍,饲养约8万8000只、鸡龄约30天的肉鸡。

另一座位于章吉罗拔路的养鸡场,情况同样不理想,苍蝇滋生指数达到23.2。当时场内14座开放式鸡舍,共饲养约19万只鸡龄约28天的肉鸡。

执法人员随后分别从两座养鸡场采集3份苍蝇幼虫样本,送往怡保兽医研究所进行检验。化验结果证实,有关幼虫属于家蝇科(Muscidae spp.),包括常见的家蝇或厩蝇类苍蝇。

根据2023年修正的家禽养殖法令第17(1)条文,被告因允许苍蝇在养殖场滋生而面对两项控状,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7(2)条文下受到惩处。

有关条文规定,每项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可判罚款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被告首次因养鸡场苍蝇滋生问题受到对付。

霹雳州兽医服务局主控官罗兹曼阿旺达林在庭上披露,被告过去曾因这两处养鸡场出现类似问题,接获两张罚单,罚款总额达1万5000令吉,而且已经全数缴清。

控方因此要求法庭判处具有阻吓作用的刑罚,认为必须考虑被告过去的违规记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保障公共卫生及周边环境清洁。

推事最终裁定,被告两项控状各罚款2万5000令吉,总额5万令吉。被告已缴清所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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