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9岁男子从马来西亚运入10台老虎机,在新加坡芽笼一处单位无牌经营线上赌场超过一个月,利用电脑终端将现金兑换成游戏点数,让赌客参与线上赌博,每日获利约3000新元(约9535令吉73仙),案发期间总收入估计高达9万新元(约28万6071令吉93仙)。

更令人咋舌的是,男子首次被捕后获准保释,却涉嫌在保释期间再次犯案,于今年4月30日再次落网。男子最终承认一项抵触赌博法令的控状,被判监禁11周,并罚款9万新元。

被告陈文明(59岁,译音)案发时是新加坡永久居民。

案情显示,警方于去年9月19日晚上约11时40分,突击搜查芽笼一处单位,揭发被告涉及非法赌博活动。

调查发现,被告利用单位内的电脑终端,将赌客支付的现金兑换成游戏点数,再把点数充值至赌客的线上账户,让他们参与线上赌场游戏。

警方展开搜查时,被告经营的赌博网站内仍有价值约7362令吉的游戏点数余额。

被告承认自己是整个赌博活动的“老板”,并将有关单位用作非法赌博场所。

调查也揭露,被告在一名绰号“阿春”的朋友协助下,从马来西亚运入10台老虎机,双方约定平分利润。

被告每天可从赌客下注中赚取约3000新元,控方估计,他在涉案期间的总收入高达9万新元。

警方在行动中起获11台显示器、11台中央处理器、11个电脑滑鼠、11个键盘、多条区域网路线,以及553新元(约1757令吉75仙)现金。

被告声称,其中约150新元(约476令吉79仙)属于个人现金,其余则是赌博所得。

被告首次被捕后获准保释,然而,他涉嫌在保释期间再次犯案,于今年4月30日再度被捕。

控方陈词时指出,被告是整起非法赌博活动的主谋,不仅策划设立赌局、引进老虎机,还负责管理电脑终端,每天从赌博活动中赚取约3000新元。

控方认为,被告涉及多项赌博罪行,且在保释期间涉嫌再犯,显示有必要加重刑罚,以发挥阻吓作用,因此建议判处监禁10至12周,并罚款9万新元。

最终,法庭判处被告监禁11周及罚款9万新元。

由于被告表示无力缴付罚款,须额外服刑3个月以代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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