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16岁少年涉及一宗强奸案,周五在彭亨北根推事庭认罪,案件受害者是一名14岁残障少女。不过,法庭当天尚未作出判刑决定,并批准两人以保释方式候审。
《阳光日报》报道,推事温诗敏(译音)宣读控状后,两名少年均承认所面对的指控。案发时间为10月6日晚上9时至10时之间,地点是北根县瓜拉彭亨一处棚屋,受害少女当时年仅14岁8个月。
两人面对的控罪援引《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并可另加鞭笞。
案件由副检察司西蒂莎拉阿基拉洛克曼负责提控,两名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努尔舒哈达阿里芬代表。
推事庭批准两人各以8000令吉保释,分别由家人担任担保人。不过,两人的保释情况并不相同,其中一人已获家人协助办理保释,另一人因未能筹足保释金,须继续被扣押在监狱。
法庭择定11月30日再次开庭,届时将听取两名被告的品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