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相簿没有发现偷拍照片,两名男子的样貌却被公开放上网络!香港一名曾参加港姐选美的女网红,因怀疑自己遭陌生男子偷拍,当街要求对方交出手机检查,事后更上传视频指控两人。岂料,事件曝光后,网民非但没有一面倒支持她,反而质疑她在缺乏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公开他人样貌,掀起一场关于偷拍指控与个人隐私的争议。

据《香港01》报道,涉事女网红是曾参加2026年香港小姐选美的李欣颖(Rachel Li)。她于12日在Threads上传一段约两分钟的视频,声称自己在香港中环卑利街遭两名男子偷拍,因此决定追上前与对方理论。

视频显示,李欣颖一边追着两名男子,一边用手机拍摄他们的面孔,并不断要求其中一人打开手机相簿接受检查。面对指控,男子多次否认偷拍,更警告她若继续拍摄,可能采取法律行动。双方争执期间,李欣颖情绪激动,甚至爆出粗口。

其中一名男子后来同意展示手机相簿,但检查后并没有发现任何涉及李欣颖的照片。然而,她并未因此接受对方的解释,反而怀疑男子早已把照片删除,强调自己确信对方曾经偷拍,并表明会将视频上传网络,让其他人评议。

更引起争议的是,李欣颖事后提到,男子手机相簿里有不少家人的照片,认为对方既然已有家庭,就不应该在外面偷拍女性。她还说,如果有人想与她合照,可以直接上前询问,而不是未经同意拍摄,并批评香港存在太多偷拍行为。

不过,视频公开后,评论区出现大量质疑声音。不少网民认为,既然当场检查手机也没有发现相关照片,就不应该仅凭个人怀疑认定两名男子偷拍,更不应该把对方的面孔公开,让他们承受网络舆论压力。

有网民反问,整段视频中能够清楚看到的,反而是李欣颖不断追着两名男子拍摄。如果没有找到照片,对方也一再否认,那么被指控的人究竟还要怎样证明自己没有偷拍?也有人认为,怀疑受到偷拍可以寻求适当协助,但不能直接把个人判断当成已经证实的事实。

面对排山倒海的批评,李欣颖依然没有改变立场。她反问,如果偷拍者事先删除照片,或者将手机交给其他人保管,事后检查不到照片,难道就能证明从未偷拍?她更以小偷偷走东西后再把赃物丢弃为例,强调没有找到证据,并不必然代表事情没有发生。

她随后还援引香港有关非法拍摄私密部位及窥淫罪的法律规定,强调一般街头拍摄与侵犯他人隐私的偷拍行为不能混为一谈,呼吁外界不要为不当偷拍行为辩护。

然而,根据目前公开的争执视频及双方说法,仍无法独立确认两名男子是否曾偷拍,也没有足够资料判断有关行为是否涉及违法。李欣颖提出的照片可能已被删除等情况,目前同样只是她的怀疑,尚未获得证实。

这场风波原本围绕女性怀疑遭偷拍的问题展开,如今却延伸至另一项争议:当一个人怀疑自己受到侵犯,却没有掌握明确证据时,是否适合直接公开被怀疑者的样貌?

双方对事件的说法仍存在分歧,而李欣颖公开视频的做法,也继续受到网民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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