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宗造成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分别涉及一名69岁华裔男子及53岁华裔女子,两人被控危险驾驶致死罪时均否认有罪,获法庭批准各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但D级驾驶执照暂时遭吊销,直至案件审结。

控方原本建议两名被告各以8000令吉保释,不过,辩方律师分别以当事人的健康状况、经济能力及家庭负担为由,要求法庭考虑降低保释金额。

其中,69岁的李英南(译音)已退休,因患有心脏病及糖尿病,目前依靠孩子的收入维持生活。代表律师安立巴星因此请求法庭酌情处理保释条件。

至于53岁的陈翠兰(译音),其代表律师莫哈末依祖丁指出,被告是一名单亲母亲,目前担任书记,月薪仅2000令吉,还须负担一名21岁、正在大学求学的孩子的生活开销。

推事莎达希娜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最终批准两人各以3000令吉保释,同时下令暂时吊销两人的D级驾驶执照,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根据控状,陈翠兰被指于2025年7月9日晚上约7时25分,在晋巷柏达纳1路危险驾驶轿车,导致37岁的阿兹马莫哈末阿里死亡。

李英南则被控于今年5月15日下午1时,在丹绒米雅路三岔路口危险驾驶轿车,造成29岁的莫哈末希米拉扎里丧命。

两人分别面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的控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10年,并罚款2万至5万令吉。

根据相关法令,罪成者也将面对至少5年不得持有驾驶执照的处罚,而有关驾驶执照的吊销则从首次被控当日起生效。

两宗案件将分别于11月20日及2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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