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市一宗涉及冒用未获承认的拿督头衔及荣誉的案件有新进展,36岁独立传教士阿末胡山须亲自出庭答辩。加央地庭今日在控方完成举证后,认定现有证据已达到表面罪名成立的门槛,并安排被告于12月17日及18日展开自辩。
主审法官莎丽法诺阿紫丽达指出,控方提出的证据足以要求被告回应指控,因此谕令案件进入辩方阶段。
法庭也向被告说明接下来可采取的答辩方式,包括宣誓作供并接受控方交叉盘问、以不宣誓方式陈述案情,或选择不作任何供述。阿末胡山决定以宣誓方式在证人栏供证,并接受控方盘问。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N西瓦南丹随后告知法庭,辩方预计传召4名证人协助答辩。
根据控状,阿末胡山涉嫌于2023年5月4日上午11时30分,在玻璃市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局办公室涉及一项未获马六甲州元首认可的荣誉头衔。
他面对的指控援引2016年《徽章与名称(防止不当使用)修正法令》第4A(3)条文,并与2017年《与授勋相关罪行法令》第17条文一并解读。
若最终被判罪成,被告可面对最高50万令吉罚款、最长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