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区域发展机构(PERDA)主席兼巫统槟州署理主席赛胡先,今日因涉嫌收受总额84万7107令吉61仙贿款,被控15项罪名。他在乔治市法庭否认所有指控,法庭最终批准他以30万令吉保释,并规定须交出护照及每两个月向反贪会报到一次。

赛胡先今日在多名支持者陪同下自行前往法庭面控,陪同者包括巫统槟州主席慕沙。根据控状,案件涉及2025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29日期间的多笔款项,控方指他透过AISP公司,从一名次级承包商董事手中收取上述金额。

控方指称,有关款项涉及两项工程安排,包括完成一栋已经荒废的10层宿舍,以及将槟州区域发展机构高级技能学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交由相关公司的安排。

赛胡先被指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须缴付相等于贿赂金额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案件保释环节中,控辩双方针对金额及附加条件展开辩论。控方主控官林锦洪原本建议将保释金定为100万令吉,并要求被告交出护照及每月向反贪会报到一次。

不过,赛胡先的7人律师团队认为,100万令吉保释金过高。代表律师阿米尔指出,被告自今年8月被捕以来一直配合调查,且已委任律师团队应对案件,没有理由认为他会逃避审讯,因此建议保释金定为20万令吉。

辩方也援引高庭及上诉庭的其他案件,认为相关案件被告所缴付的保释金额较低,而且不一定需要交出护照。律师补充,赛胡先身兼多个职务,部分工作需要出国处理,因此希望法庭允许他保留护照,并减少向反贪会报到的次数。

另一名律师沙姆瑟星则提及前槟州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曾面对的案件,指该案涉及金额约80万令吉,保释金为7万8000令吉,借此要求法庭下调赛胡先的保释金额。

法官依尔万最终裁定,赛胡先可在缴付30万令吉保释金后获释,另须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若有出国需要,可提出申请取回护照。他也必须每两个月向反贪会报到一次。

法庭择定此案于2027年1月8日过堂,以移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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