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市西门町发生一起令人愤怒的街头性骚扰案!一名女子独自步行回家途中,遭陌生男子尾随,对方趁她毫无防备之际,突然从后方伸手进入短裤内触碰私密部位,得逞后竟一边逃跑一边兴奋欢呼,留下惊恐万分的女子。尽管男子事后否认侵犯,辩称只是拍了对方臀部一下,但法官根据闭路电视画面及验伤报告,最终判他监禁1年8个月。
根据台湾媒体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台北市西门町电影公园附近,涉案男子姓陈,受害女子当时刚领取包裹,并归还公共脚车YouBike,准备步行返回住处。
没想到,陈男竟一路尾随女子,直到两人行经一处骑楼时,突然加快脚步,从后方接近对方。
由于女子当时双手拿着包裹,根本来不及作出反应,陈男便趁机把手伸进她宽松短裤的裤管内,隔着内裤触碰私密部位,整个过程仅持续约一秒。
突如其来的侵犯让女子当场受到惊吓,私密部位更传来一阵刺痛。她立即转身怒斥,并试图追赶逃跑的男子。
令人气愤的是,陈男不但没有因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反而在逃跑过程中不断发出欢呼声,嘴里还喊着“呜呼”、“耶”等字眼,仿佛把侵犯别人当成一场游戏。
女子最终没能追上陈男,随后前往警局报案,并到医院接受验伤。医疗检查发现,她的私密部位出现约0.3公分的撕裂伤。
这起事件也对女子造成持续的心理影响。她在法庭上透露,案发后只要发现有人站在自己身后,就会感到害怕,即使身处人群也容易恐慌,甚至无法独自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不过,陈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否认曾把手伸进女子裤管侵犯她。
他辩称,自己当时曾在路边小便,因为听见女子似乎在谈论他,才会上前与对方发生口角,并声称自己只是从后方拍了女子臀部一下,并没有碰触她的私密部位。
辩护律师也试图解释,陈男当时只是想叫住女子,并非如受害者所描述般进行侵犯。
然而,法官审视现场闭路电视画面后,认为陈男的说法与客观证据不符。
闭路电视清楚拍下陈男在案发前尾随女子,随后突然小跑步追上,从后方伸手接触女子下半身,约一秒后便立即转身逃离,而女子也随即展开追赶。
法官认为,女子从报警、检方调查到法庭审讯,对于受侵犯经过的描述大致一致,加上双方原本互不相识,没有明显理由凭空捏造指控。
更重要的是,女子在事发数小时后接受验伤时,确实被发现私密部位出现撕裂伤,与她描述遭突然碰触时感到刺痛的情况相互吻合。
因此,法庭拒绝采纳陈男的辩解,认定他确实对女子实施了未经同意的侵犯行为。
不过,这起案件的最终定罪,与检方最初提出的控状有所不同。
检方原本以强制性交罪起诉陈男,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只能确认陈男隔着内裤触碰女子私密部位约一秒,并不足以证明他的手指曾进入女子外阴部以内。
基于证据不足以达到强制性交罪的构成条件,法庭依照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法律原则,最终改以台湾《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将陈男定罪。
法官在判刑时严厉批评,陈男竟在热闹街区的公共道路上,把陌生女性当成满足个人欲望及取乐的对象,完全无视对方的人格尊严及身体自主权。
尤其陈男在侵犯得逞后,不但没有停下,反而沿途欢呼嚎叫,更凸显其行为恶劣。
法庭同时考虑到女子因此承受的身心伤害,以及陈男始终否认犯行、没有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并综合他的过往纪录及其他量刑因素,最终判处监禁1年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