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发生于2021年的男童命案,经过多年司法程序后,古晋高庭最终裁定,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获当庭释放。司法专员扎莱哈指出,控方未能提出足够可信的证据,证明被告在男童受伤的关键时段身处案发地点。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现年28岁,来自木中。他原本被控于2021年6月6日上午8时至10时,在木中实巴荷一间没有门牌号码的住家内,杀害当时年仅2岁的男童。案发时,被告23岁,与女友及女友的儿子同住。
根据法医验尸结果,男童腹部受到钝力撞击,导致内脏破裂,最终丧命。
案件于2025年9月29日进入审讯阶段,经过13天的庭审程序后,控方于2026年4月28日完成结案陈词。整个审讯期间,控方共传召14名证人,并提呈63份证物。
不过,司法专员在评估控方证据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建立足以要求被告出庭自辩的表面罪名,尤其没有可信证据能够确认被告在案发时身处现场,因此裁定被告无罪释放。
被告原先面对《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的谋杀指控。根据该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死刑,或监禁30年至40年,并须接受至少12下鞭笞。
根据早前报道,男童于2021年6月6日下午3时45分,在木中医院被医护人员证实死亡。医护人员检查遗体时,发现男童身上有多处伤痕及瘀青,引起对其死因的怀疑。
警方随后展开调查,并拘捕了4名年龄介于22岁至65岁的男童亲属协助调查,当中包括男童的亲生父母。经过调查后,男童母亲当时的男友最终被提控。

